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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15:15:00 文档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居民气价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45元,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7元调整为4.95元,并相应调整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附表)。

以上调价从20181115日起执行,请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1114

 

附表:

                     云浮市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居民用气阶梯   用量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前)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后)

备注

第一档:0-30M3

4.15

4.45

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第二档:31-46M3

4.56

4.90

第三档:47M3以上

5.39

5.78

备注:1.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关于调整云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的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实行燃气烧售价格与上游气源成本联动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当燃气采购直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调价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计量气价标准核定由气源购进价加每吨运费360元为计价基价,乘以(1+20%综合差率)。由于现行气源价经招投标购进已包含运费,因此,现行的计算剔除运费。经我局对中燃公司原始发票审核,20181029日增值税发票气源价5252.6/吨,平均气价4.66/立方,与上次2017101日调整气价时间周期已达400天,与2017829日气价4500元/吨相比,上浮幅度已达16%,符合调价规定。由于市城区非居民气价所占比例只有27%,因此,提出调整价格如下:居民气价由原来4.15/立方调整为4.45/立方,非居民由原来4.70/立方调整为4.95/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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