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居民气价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45元,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7元调整为4.95元,并相应调整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附表)。
以上调价从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请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解释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4日
附表:
云浮市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居民用气阶梯 用量 |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前) |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后) |
备注 |
第一档:0-30M3 |
4.15元 |
4.45元 |
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
第二档:31-46M3 |
4.56元 |
4.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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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47M3以上 |
5.39元 |
5.78元 |
备注:1.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关于调整云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的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实行燃气烧售价格与上游气源成本联动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当燃气采购直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调价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计量气价标准核定由气源购进价加每吨运费360元为计价基价,乘以(1+20%综合差率)。由于现行气源价经招投标购进已包含运费,因此,现行的计算剔除运费。经我局对中燃公司原始发票审核,2018年10月29日增值税发票气源价5252.6元/吨,平均气价4.66元/立方,与上次2017年10月1日调整气价时间周期已达400天,与2017年8月29日气价4500元/吨相比,上浮幅度已达16%,符合调价规定。由于市城区非居民气价所占比例只有27%,因此,提出调整价格如下:居民气价由原来4.15元/立方调整为4.45元/立方,非居民由原来4.70元/立方调整为4.95元/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