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发改(发建)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