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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19:57:43 文档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云府办〔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0日

 

 

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系统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使企业投资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绩效。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市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二)完善机制,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四)上下联动,配套推进。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需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省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外,我市核准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对需要上报省或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部实行网上报送。除规定需上报省备案的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按项目属地在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域项目在上一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在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全部改为同步“并联”办理,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互连互通的信息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同步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部门审批办文的工作效率。原则上各审批部门审批办文时间要缩短50%以上。

(四)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利用的公用设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对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按照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市竞争性配置操作办法,全面实行竞争性配置。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确定开发建设总量,做好重大项目布局,明确技术标准、准入条件等,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上述相关行业和领域。

(五)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建立“先规划、后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依据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一张图”管理。强化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决策功能,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六)积极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实现足不出户办成审批。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抓好电子证照库建设,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功能模块,并与监察系统及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实现无缝对接。

(七)创新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进严管”原则,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招投标实施方式等批文内容执行情况的验收。

细化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报建和验收审查事项的标准制定工作,按国际通行标准,全面细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涵盖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做到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作为企业投资建设及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审批部门对本系统的相关事项,按照标准化、清晰化、独立办理的要求,规范项目并联办理流程,实现办理信息互联互通,并对本系统内的改革进行指导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投资事前咨询制度、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设立方案和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办法,确保7月1日起按本方案执行。经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改革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的程序和环节。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强化规划对具体空间开发和项目投资活动的约束力,简化规划报批手续,归并办理相关事项,规范规划审批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改革用地预审办法,简化用地报批手续,探索表格化申报、审批。环保部门负责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合理简化手续,减少环评前置条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实行环评备案,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对环评备案项目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环保验收。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公开透明、简便利民、高效统一的原则,改革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市经信、公安、工商、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改革中涉及的各类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参照市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流程,同步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对口管理原则,由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项目手续办理工作的督促协调,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改革方案,主动承接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参照市级办事规范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将审批部门的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依托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设置预警,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任务,对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各项改革政策,使广大群众、投资者了解我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方式的信息,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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