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
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云发改工[2014]6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市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及分级审批权限通知如下:
一、 国、省道项目
(一)国、省道新改建项目
1、近期建设计划编报。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公路局编制国、省道新改建项目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公路局,并抄送市发改局;省公路局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纳入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项目)。
(1)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由市公路局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后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由市公路局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由市公路局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公路局及时将市发改局审批情况报省公路局。
3、设计审查(审批)等。
(1)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由市公路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初步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施工图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省公路局审批。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等基建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抄报省公路局。
(二)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
1、近期建设计划编报。
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国道、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的有关要求组织市公路局编制近期路面改造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上报省公路局,并抄送市发改局;省公路局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路面改造建设方案审批(纳入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项目)。
(1)国道路面改造项目。市公路局按《广东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粤交规〔2014〕184号,下同)组织编制路面改造方案(含招标基本情况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出具审查意见后,由省交通厅审批。
(2)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市公路局将按《广东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的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含招标基本情况表)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批复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含招标核准意见)。市公路局应及时将批复情况报省公路局。
3、设计审查(审批)等。
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国道路面改造项目。概(预)算(建安费)2亿元以下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省公路局审批,概(预)算(建安费)超过2亿元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由省公路局负责,其余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等基建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省道路面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等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批复情况抄报省公路局。
二、县乡公路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项目
(一)县乡公路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新改建项目
1、近期建设计划编报。
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报同级发改局审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批复情况抄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报区发改局审批,并将有关批复情况抄报市交通运输局。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跨县(区)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由项目业主报市发改局审批,其余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各县(市、区)发改局审批。
3、设计审查(审批)等。
除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的县乡公路和重点经济网络公路采用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外,其它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跨县(区)的 县乡公路和重点经济网络新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其余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等基建程序下放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
(2)其余县乡公路、重点经济网络公路新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
(二)县乡公路路面改造项目
1、近期建设计划编报。
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根据辖区内的情况编制近期路面改造计划(一般不超过三年),报辖区的县(市、区)发改局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备市交通运输局。
2、路面改造建设方案审批。
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项目,项目业主参照《广东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含招标基本情况表),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批复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含招标核准意见),并将批复情况报备市交通运输局。
3、设计审查(审批)等。
县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等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云城区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
(三)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是指建制村之间相连接的公路、通自然村公路以及延伸学校、养老院、农田示范区、生产园、生态观光园、畜牧养殖基地等地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一般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1、建设计划编报。
需申请省或交通部补助的新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根据省的有关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根据辖区内的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编报要求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交通部门确定。
2、项目立项。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立项有关规定事项,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交通部门确定。
3、设计审查(审批)等。
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采用简易设计,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图。简易设计由各县(市、区)地方公路站负责,有条件的也可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批,云城区的项目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批。招投标按照《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应单独编制招标基本情况表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核准(云城区的项目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核准)。
建设标准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项目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评定验收,其余项目按《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粤交基[2006]452号)执行。竣工验收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云城区的项目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组织)。
三、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一)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编报。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危桥、安保、灾害防治、重点水毁和国道养护管理示范路配套设施工程。
1.国道、省道养护工程,其建设计划由市公路局组织编报,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2.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其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云城区的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编报,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初审并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二)设计审批。
公路养护工程直接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不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分级审批规定如下:
1.危桥改造。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按投资比例申请交通运输部路网补助的项目及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的桥梁技术改造工程,属国、省道的,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属农村公路的,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后(云城区的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
2.安保工程。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按投资比例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的项目和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且按建安费比例补助,属国、省道的,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属农村公路的,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后(云城区的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
3.灾害防治工程。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属国、省道的,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属农村公路的,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后(云城区的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
4.重点水毁修复工程。建安费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属国、省道的,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属农村公路的,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后(云城区的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
5.国道养护管理示范路配套设施,由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审批施工图设计。
公路养护工程除以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省负责审批外,其余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其余农村公路(指县乡村道,下同)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云城区项目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审批)。
(三)其他基建程序。
1.达到招标规模的养护项目,单独编制招标基本情况表,国、省道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农村公路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云城区项目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核准)。
2.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等基建程序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决算等基建程序管理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云城区项目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
3.养护工程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施工图设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可根据情况授权地方组织验收。
四、水运工程项目
水运工程报批权限按(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由市发改局批复的普通公路项目,其基建程序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批复后的基建程序管理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云城区项目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
(三)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按所在线路的审批权限办理。
(四)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工程项目,按云府〔2009〕42号文执行。
(五)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凡与本文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文规定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交通局
(供稿:市发改局工交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