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须知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按照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按照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广东省内工商登记地在广州、深圳市以外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一、备案依据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见附件1)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见附件2)
二、备案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发改财金〔2007〕609号文,见附件3,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后完成工商登记的,应当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二)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得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七)事先确定的存续期限最短不得短于7年。
(八)未发现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三、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局初审报送函(省工商局登记企业不需)。
(二)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三)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四)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五)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
(六)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七)有关附表:
1.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1.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1.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2.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具体应当提交的材料格式见附件6。
四、备案扶持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见附件4)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见附件5)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见附件6)
(四)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见附件7)
(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见附件8)
五、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发展处陈斌,电话:020-83133193、13719228340,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
附件: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9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7.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
8.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9.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