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9〕25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的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建设成果。贯彻实施《条例》是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投资工作正确方向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根本途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有力工具。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和清理意见,其中,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我省各级各类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三、加快制订《条例》配套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订统一规范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规定和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保障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并围绕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文件请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政府投资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相关解读培训材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