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党政办: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39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阳阳,8810486;邮箱:yf8810486@126.com)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39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实施的监督,督促整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结合”(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广正面经验相结合,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相结合,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和线下解决问题相结合,集中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工作原则,开展为期半年(2019年11月—2020年5月)的“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树立投资法治权威,强化“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疏解治理投资建设领域“堵点”,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配合制定全省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市、县两级实施的投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完成后,配合省级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二)分级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用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相结合、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和线下解决问题相结合等方式,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疏解治理市、县两级投资“堵点”问题。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第二(二)点中明确的行政审批、投资政策、建设条件落实、投资数据等4个方面的“堵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突出市级层面组织、督促、指导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县级层面发现治理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工作基础,增强整改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及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投资。深入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进展信息更新不到位的问题。按照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文件要求,查找和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使用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和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存在的问题。
(四)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
1.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加快完成普法培训全覆盖、现行制度“立改废”、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市级配套制度等工作任务。切实将《政府投资条例》关键条款执行到位,对包括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加快落实到位;查找和纠正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级统一的核准目录、省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项目备案统一格式文本、省级核准职能下放后市、县两级承接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未经批准、自行改变《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核准层级、权限问题,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创新投资管理和服务方式。对照《通知》第二(五)点要求,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审批部门使用云浮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做好应用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推进在线平台功能优化,强化投资管理和服务技术手段创新,深入推进“制度+技术”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落实法定职能,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两个《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对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发展改革局核准的项目,通过“双随机”监管方式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全过程记录留痕。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其核准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七)线上线下结合,确保投资“堵点”问题疏解到位。通过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和线下解决问题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1.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在云浮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堵点”信息和线索。
2.实行“挂号”登记处理。对云浮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挂号”登记处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3.加快问题核实整改。对转办的问题线索,各具体办理科室和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与问题或线索提供人做好沟通衔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时限要求、整改责任;对经核实不存在问题的,要作出解释说明。相关问题核实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市发展改革局对核实清楚、纠正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将工作基础夯实在基层,确保2020年5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局由投资投资科会同体改科牵头具体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配合办理,设立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项任务,加强上下左右沟通协调。
(二)加强调研指导。发挥市县两级的发现治理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工作基础,增强整改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的调研指导,帮助聚焦问题、推动工作,除按程序履行法定监管职能外,不得要求基层和项目单位搞突击准备、突击检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不得增加基层不合理负担。市发展改革局适时组织实地调研,了解和督促工作,通报问题、推广经验。
(三)全面落实整改。认真对照省《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云浮市“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中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疏解治理,认真梳理法规制度和实际执行中的短板漏项,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全面自查投资“堵点”治理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复杂问题及时报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针对存在的投资“堵点”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总结形成长效的制度规定,切实推动投资管理工作,依法提升投资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查找和整改投资“堵点”突出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市发展改革局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反映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报道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事例,营造良好氛围。
(五)总结巩固提高。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剖析问题原因,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依法提升投资治理能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科室的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等),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书面总结情况报告(附填报的《云浮市“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任务分工及进展情况表》),于2020年5月6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