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财政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yunfu.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4年,云浮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4]100号)等工作部署,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法依规公开财政信息,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阳光化,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分解到科室,形成了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中心点、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线、以相关职能科室为扩散面,“点、线、面”紧密结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丰富公开内容,完善网络载体平台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专人负责我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确保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一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4]100号)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链接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进行集中公开。2014年共公开信息6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3条,“三公”经费信息23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7条。二是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巩固教育成果,在局门户网站设公开专栏,2014年共公开信息31条。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财政信息公开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队伍建设,提高财政信息采编发布水平,切实提升财政信息通讯员的综合素质,2014年市财政局举办了公文应用与写作、新闻信息编写业务培训班,邀请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黄婉红和云浮日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文长辉分别就“提高公文处理与写作水平 提升机关效能和形象”和“如何提高新闻信息采写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授课。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市局各科(室、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对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行文规则、新闻信息采编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对公文写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公文写作规范化和技巧性的把握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增强自觉公开的意识,有效推动了财政系统写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增强文秘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履职能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本级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先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4]16号),主动加大指导和监督各级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工作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市级及各县(市、区)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以随机抽查为主,在各级政府部门中随机选择20个预算单位。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均能按要求落实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条,其中财政动态信息79条,重点领域信息(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63条,财政政策法规文件3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财政公告类信息90条,其他信息8条。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内部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财政信息专报》发布政府信息69条。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云浮日报》、云浮电台、云浮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财政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在政府门户网站收到群众咨询来信8件,已全部及时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如部分单位预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各地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均衡,部分地区预算信息公开未能实行有效管理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扩大公开的范围,结合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推动透明财政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的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财政工作的重点、财政资金投向等情况。二是继续细化预算编制,着重从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预算监督等环节,研究制定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
(三)加强业务督促指导。新预算法从范围、主体、时限等方面对预算公开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表及政府举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均要求公开,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还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市财政局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积极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云浮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