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财政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yunfu.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5年,云浮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新《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4]100号)等工作部署,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法依规公开财政信息,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阳光化,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分解到科室,形成了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中心点、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线、以相关职能科室为扩散面,“点、线、面”紧密结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丰富公开内容,完善网络载体平台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专人负责我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确保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一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4]100号)工作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8号)要求,全面落实局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链接至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进行集中公开。2015年共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516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三公”经费信息250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61条,财政专项信息1条。二是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为巩固教育成果,在局门户网站设公开专栏,2015年共公开信息13条。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将2015年定为“依法理财宣教年”,通过培训讲座、媒体宣传、专题栏目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各类财政法制和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的财政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参与财政工作、监督财政工作的意识和水平。一是精心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班。2015年,共举办了新《预算法》学习培训班、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业务培训班、全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班、全市财政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等9期专题业务培训班,分别邀请了省财政厅、暨南大学等专家学者到场主讲,总培训人次达到2000多人次。二是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在《云浮日报》开辟“依法理财宣传活动”专栏,以政策解读、知识问答、漫画图片等形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极大地提升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效果。2015年共刊登了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共13期。同时,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堂宣传栏以及财政内网电子公文办公系统设立宣传栏对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四)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本级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印发了《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13号)、《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15]18号),主动加大指导和监督各级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工作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市级及各县(市、区)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督查,通过集中公开链接为检查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各预算单位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配合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做好对我市本级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涉密部门除外)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就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力促各预算单位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云浮市财政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7条,其中财政动态信息51条,重点领域信息(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516条,财政政策法规文件1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财政公告类信息35条,其他信息83条。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内部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财政信息专报》发布政府信息51条。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云浮日报》、云浮电台、云浮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财政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5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在政府门户网站收到群众咨询来信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对市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针对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或未能实行有效管理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继续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扩大公开的范围,逐步考虑增加对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的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财政工作的重点、财政资金投向等情况。二是推动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开财政总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原因,保证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公开机制,继续做好统计通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将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增加公开表格数量及项目情况说明等。进一步细化总预算编制及公开内容,细化预算重点投入情况,增加对主要支出项目的说明等。进一步夯实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基础,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预决算编报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为推进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夯实基础,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云浮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