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公布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dsbftdc.com/czj/)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加开建立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阳光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信息管理落地成效。
(一)及时调整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能迅速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分解到科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有关信息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链接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进行集中公开。
(三)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认真研究上级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相关文件,主动对接县区财政局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的专业指导,及时督促落实及跟踪反馈。二是对全市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及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方面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均能按要求落实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包含:财政动态信息89条,重点领域信息(含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等信息)173条,财政政策法规文件2条,财政公告类信息46条等。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财政信息专报》发布政府信息70条。
(三)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云浮日报、云浮电台、云浮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财政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50多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云浮市财政局坚决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勇于作为,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又打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范围的科学性还需不断加强,各地预决算信息公开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等。2022年度,我局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认真细致完善公开内容。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推动透明财政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二是严谨规范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局宣传栏、《财政信息专报》的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财政资金投向、财政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扎实成效等情况;三是扎实提高公开时效。在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要做到阶段性的信息定期公开、应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按时公开、对已发布的具有时效性的财政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