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通知》(粤财社〔2024〕154号),结合市卫生健康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下达云浮市(不含省直管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274.69万元(详见附件1)。
请各地、各部门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出现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通知(粤财社〔2024〕154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