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社〔2021〕21号
市中医院,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34号)以及市中医药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共14.2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拨付到位。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和绩效表.xlsx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