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社〔2021〕43号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07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补助资金共2,454.4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拨付到位。
二、3项资金均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四、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补助资金分配套表.xls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