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06号)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并下达2024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209万元(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省财政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各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账务处理。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文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做好资金结算申报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附件2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逾期效益。
附件:1.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一般居民)
2.结算2023年省属高校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06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