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11号)结合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分配方案,按规定下达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职工医保4万元(占80%)、城乡居民医保1万元(占20%)(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粤财社〔2023〕211号文及云财社〔2021〕107号文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该项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全部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做好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11号)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