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 号)和《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9 号)文件要求,佛山市划拨我市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2.23亿元,具体分配方案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该笔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并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佛山市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表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