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8号)精神,现结合市政府批复,将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共11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2.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