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3号)要求,现将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共409.95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2)提前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50201 学前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云浮市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