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0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2619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等见附件1、2)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请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云浮市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