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精神,经市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497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97万元。请认真 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
二、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资金400万元。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公共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学校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全域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妥善解决好救灾复产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 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