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33号),省财政厅本次安排我市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45万元,经市自然资源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请认真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33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33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涛,8331009)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