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部署下一阶段财政法治建议工作。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李耀强同志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五部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部分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实际作了重点发言。会议还传达《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结果的通报》和《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情况反馈书》有关精神,对下一步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会议认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悟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政府行为的资金来源和重要保障,财政管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政府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高低,财政法治化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本质要求。二是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解决财政发展问题的关键方法。只有当财政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并遵循法治原则,做到依法制定财政政策、依法管理财政资金、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才能确保履职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提升财政发展质量的核心力量。对于当前我市财政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法治为我们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解决路径。只有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分析决策,保障解决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航向。
会议听取了2024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做好内化、深化、转化工作,学深悟透“十一个坚持”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上。二要持之以恒深化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坚持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党组会议学法以及法治专题培训等多方式多渠道学法,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要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云浮市财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履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和《云浮市财政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全面提高财政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财政的重大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财政政策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由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促、亲力亲为,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五要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财政法治工作岗位。健全法治机构配置,配强工作力量,使法治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努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
会议还开展第三季度党组学法工作,专题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