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进行专题研讨。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伙月同志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七部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实际谈了心得体会。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对下一步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精髓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工作布局、重要保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下,明确财政工作的新定位。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重要论断。2020年,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要求,“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并明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等要求。2021年6月,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指引新时代新征程财政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听取了2023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和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做好内化、深化、转化工作,学深悟透“十一个坚持”的主要内容,切实用理论武装指导财政法治工作实践。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不断提升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以“关键少数”有效带动“绝大多数”。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加大纪法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始终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权威性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要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资金集成和政策协同,聚焦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绿美云浮生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强化财力保障。要加大学法普法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落实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