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市财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伙月同志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第七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为首个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此次修订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并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拉大中低收入群体级距,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会议强调,《个人所得税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着眼推动税制优化、惠及百姓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个人所得税法》全文共二十二条,主要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与应纳税额、税收优惠以及协同共治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近年来国务院又分别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政策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和扣除标准,使广大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红利。
会议强调,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筹集财政收入以及宏观调控等功能,为加快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支持落实协同共治机制。财政部门要依托组织收入会商研判机制、税源培植巩固工作机制、地方税种协调工作机制等渠道,与税务部门密切沟通、深度联动,不定期开展政策会商、税种调研、交流研讨等,形成紧密有效的组织收入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协税护税力度,提升协同共治效能。二是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策落实质效。同时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措施从严把关,确保税收公平原则落到实处,不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三是推动落实相关财税政策。除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外,财税部门要带头依法诚信纳税,应缴尽缴,确保个人所得税扣税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人才“云聚”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为我市解决好人才引进难题,使越来越多的人能缴税、缴税多,使个人所得税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强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