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营造公平、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云浮市财政局不断适应政府采购新时代发展要求,连续印发出台三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内控管理、推进采购资金“快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力筑牢政府采购防火墙,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一、明晰一张清单,压实一份责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理顺采购人的权责关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印发《云浮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将政府采购全流程细分为十五个环节41个方面,对每一方面均详细列明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依据和违责风险,如:确定采购需求,明确各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很大程度的解决了采购价格虚高,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切实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采购的责任担当意识,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落地落实奠定基础。
二、规范权利运行,强化内控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积极印发《加强全市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其中,制定的《云浮市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用于指导市本级各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有效推动各单位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三、健全约束机制,推进资金“快付”。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及时支付合同资金,关系企业发展和市场秩序,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府公信力。及时印发《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对各级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资金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采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责任,明确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限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非不可抗力为由延迟付款。三是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要求采购人及时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管,通过支付逾期利息,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转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和财政经费限制措施等手段,进一步约束采购人行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据统计,目前,共推进27个逾期未支付项目完成支付工作,金额共962.03万元。
下一步,云浮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