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浮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精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在政府采购、减税降费、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推出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为优化云浮营商环境作出财政贡献。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今年6月份各县(市、区)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已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线电子保函系统,切实为中小微企业降低交易成本,2022年上半年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约2061.11万元。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通过与肇庆、中山等地签署框架协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鼓励本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政府采购融资专区”,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订单)融资业务,截至2022年7月5日,全市共开具保函3笔,替代保证金19.92万元,累计融资13笔,累计融资额4180.80万元。
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云浮市财税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据统计,上半年我市退税减税缓税17.4亿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2.6亿元,“真金白银”真正落到企业、惠及个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停征、减免、缓征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为更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内设法制部门对拟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同时,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工作方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地方各类财政收入管理、以财政支出方式返还税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分类处置、逐步规范,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服务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思想保证。二是抓好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准备出台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突出学以致用。按照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攻坚发力,锐意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一方面要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资金统筹;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