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和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认真履职、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提高扶贫资金绩效,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是重点落实资金筹措,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全力争取上级对我市扶贫工作支持,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扶贫领域投入,确保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和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全市扶贫资金累计共到位39.9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足额安排财政扶贫投入(即6:3:1比例配套精准扶贫资金)13.55亿元,省、帮扶市和属地市县均已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资金使用率达100%。
二是重点落实制度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支撑。为进一步完善扶贫管理制度,市级累计出台了23个扶贫政策文件,市直部门累计出台27个配套政策文件。其中,云浮市财政局出台的《云浮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形成了全市脱贫攻坚强有力的1+N政策支撑体系,实现扶贫政策与行业部门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本地区扶贫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制度和资金审核程序,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重点落实扶贫绩效,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目前全市脱贫4.46万户11.13万人,脱贫率98%。有劳力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94.78元,105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出列,105个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0.35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我市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面助推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落实帮扶到村项目4253个,到户项目127万个,在家有劳力贫困户参与产业合同签订率95.57%,资产收益参与率89.19%。二是建设国家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一村一品”基地50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48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8家县,带动贫困户2.1万户7.9万多人,实现户均增收8127元。三是全市累计向37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共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