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云浮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行〔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财政部门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迅速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会议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并将本县(市、区)党政机关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5〕50号).pdf
云浮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