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云浮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答:制定《规定》是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提高财政执法水平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一是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定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也对规定财政行政执法裁量权,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由于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必须对其予以规定和限制。目前,财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一些财政法律制度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致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不好掌握;同时,执法人员主观上随意甚至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重责轻罚、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亟需予以解决。此外,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也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对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予以规定和细化。《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相关要求,对进一步规定财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制定《规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规定》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是注重操作性。《规定》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原则、程序,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范围,违法程度的划分,不予处罚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出现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财政执法人员掌握和操作。三是注重监督制衡。《规定》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强化了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衡。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范围内,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和范围。二是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裁量原则、合理裁量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三是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划分。《规定》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四是不予处罚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为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和操作,《规定》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五是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规定》规定了财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审查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本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建议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