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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实施期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5 10:25:1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经市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

    对《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云浮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计收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实施期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延长实施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2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3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延长实施期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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