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云浮市财政局对2017年4月12日印发的《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云财投审〔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管理办法》对规范本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按照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原《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根据近年来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原《管理办法》的部分机构名称已不符合最新的要求。因此,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云府〔2020〕29号)要求,市财政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且及时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包括11章、53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被废止,因此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罚则。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和名称发生变化。因此第四十三条“没有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修订为“没有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 ”。
(三)附则。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云浮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办〔2013〕27号)同时废止。”修订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4月11日。《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云财投审〔2017〕1号)同时废止。”
三、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管理办法》有效期按原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1日。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