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农〔2021〕35号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扶贫方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按市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将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专项542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严格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附件:1.2021年云浮市市本级安排省级涉农资金(扶贫方向)分配方案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云浮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云浮市市本级安排省级涉农资金
(扶贫方向)分配方案
金额:万元
注:分配原则按各县(市、区)有劳力户人口数(4月6日扶贫系统数)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