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农〔2021〕32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精神,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7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已经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该笔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注:分配原则按5月26日扶贫系统各县(市、区)有劳力家庭人口数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