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的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抽选了1家市属国有企业,对其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云浮市新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期间为2024年8月至10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3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