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了2022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项目单位的全力支持下,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评价结果如下:
一、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列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共253项,涉及71个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评价金额合计约16.33亿元。经部门单位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重点评价等环节,财政部门综合各方评审意见后作出绩效评价结果。
二、绩效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分为自评复核和重点评价两大部分,其中自评复核覆盖一般性支出项目和债券资金项目,重点评价覆盖一般性支出项目,评价结果明细如下:
(一)一般性支出项目自评复核结果。
一般性支出项目自评复核共233项,涉及71个项目主管部门,评价金额合计约7.68亿元。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和财政综合评价,233个项目中,122个项目被评为“优”、98个项目被评为“良”、13个项目被评为“中”。
(二)债券资金项目自评复核结果。
债券资金项目自评复核共6项,涉及6个项目主管部门,评价金额合计为5.05亿元。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和财政综合评价,6个项目中,3个项目被评为“优”、3个项目被评为“良”。
(三)一般性支出项目重点评价结果。
一般性支出项目重点共14项,涉及12个项目主管部门,评价金额合计约3.6亿元。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和财政综合评价,14个项目中,7个项目被评为“优”、7个项目被评为“良”。
上述各类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
(一)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力度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对预算编制工作统筹力度较弱,对项目进度的整体把握不足,导致申报预算不够科学,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为缓慢,资金结余较大,存在财政资金被一度闲置的现象;二是工程类项目手续流程办理所需时间预判不足,与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相比,项目工程进度较为缓慢;三是少数项目的预算金额与资金用途在用款过程中出现较大调整,且提供的佐证材料中的相应论证文件相对较少。
(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规范。相当一部分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仍不合理,直接影响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度,主要表现为:一是将跨年度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充当评价年度的绩效目标,使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偏低;二是未能分清三级指标名称、指标解释、指标值、计量单位等绩效指标要素的概念与相互之间的区别,出现较多格式错误,难以对目标申报值与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分析;三是所设定的绩效指标过于单调和空泛,如将支出率、工作完成度、项目完成时间等作为绩效指标,这些通用类指标无法详细反映项目实施的产出和效益;四是针对满意度效益指标所进行的满意度调查较少,仅有少数部门单位对项目实施涉及的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
(三)专项资金制度执行有待完善。少数单位存在规章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未能做到专款专账,日常支出与专项资金未在账务处理上加以明确区分,造成绩效自评复核过程中账款核对较为困难;部分单位提供的支出凭证不够完整,账款明细合计与项目金额不对应,需经多次沟通后要求被评价部门(单位)补充材料,直接影响绩效自评复核的进度。
(四)有效反映资金使用效益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偏向于资金申报过程和资金支出凭证,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描述较为欠缺,反映绩效产出方面的资料较少;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对于资金使用效益缺乏针对性,佐证材料过于空泛,与项目实施实际效益的关联性较弱,未起到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支撑、佐证的作用;少数单位甚至大量堆砌无关材料。
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约束。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在申报预算需同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设定科学的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将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列入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不佳的、支出进度较慢、与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发出预警,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到预算部门,以强化预算执行,避免资金闲置,提高部门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交流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和反馈等形式不断加强财政和预算部门以及财政和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反馈财政部门的机制,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部门核对确认,做好衔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时效与质量。
(四)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增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与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挂钩的机制,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推动实现“花钱必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