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参考《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抽选了3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202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云浮市中医药局、云浮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总站、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3家单位。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三公”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期间为2023年9月至10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2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