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我市财政部门(包括云城、云安、罗定、新兴、郁南)决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时间自2023年8月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无证经营”行为。检查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虚假承诺”行为。检查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
(三)对代理记帐机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直接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被监督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相关证据材料。监督检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包括分支机构);
3.代理记账相关材料(根据检查要求提供)。
四、处理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