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浮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云浮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财 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云浮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财政局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第一议题”的重要学习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文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真正转化为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
二是强化局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性。坚持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涉及财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印发《2022年度云浮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财政改革与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审议重大财政政策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等财政法治重要工作。
三是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全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严格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2年,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伙月同志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安排、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重大财政体制机制改革、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等事项,听取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意见,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
(二)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财政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多维度多层次加强各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切实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起草《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市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通过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做实做细项目库、严格规范新增支出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市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市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机制,市、县两级各出资50%设立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2022年,我市从矿产出让收益中统筹财政资金23.2亿元,重点用于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等一系列民生短板问题,促进全市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依法规范收入组织管理。2022年,全市财政系统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的鲜明导向,牢牢把握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加强税源财源培育,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建立云浮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共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税收,优化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继续完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机制,推动财税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突出抓好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重点地方税种管理;积极开展矿区开发项目财税效应分析、码头税收经济分析等专题调研,为上级财政部门税收立法和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面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有序;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2022年,全市实现“两个百亿”目标,即上缴中央和省财政100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创造了建市以来的最好成绩。
三是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申报、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云浮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云浮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坚决压减不必要的低效开支,腾出资金保障民生;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年中新增常规性支出,确保有限财力用于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据统计,2022年,市财政局共审结政府投资项目133个,核减2.98亿元,其中:结算项目64个,核减金额1.88亿元,核减率为17.08%。
(三)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我市退税缓税减税降费约27亿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7亿元,,“真金白银”真正落到企业、惠及个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开展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实到市场主体。
二是政府绿色采购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免除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积极推广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2022年,此项举措共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逾3.8亿元,有效缓解投标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轻装上阵”再减负。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明确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三是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财力不断下沉。把落实好中央直达资金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坚持只当“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将更多财力下沉基层和经济实体,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在“六稳”“六保”相关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今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的决策部署,市财政第一时间将上级下达我市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实现资金和监控同步直达、无缝对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收到直达资金59.96亿元,实际支出53.36亿元,总支出进度92.3%,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更加严密更加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司法部门要求集中换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22人已成功换发新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政务服务“一网统管”和综窗受理工作,我局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9项行政权力事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并与市一体化平台同步,目前我局“互联网+监督”事项覆盖率达100%,政务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年共对1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同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202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39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73条;通过市政府12345智能知识库管理系统上传财政政策21条,涉及税收优惠、会计考试等各方面业务;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全年没有发生数。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立足财政职能,聚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会计管理、财政结算评审等群众诉求较多、社会关注密切、问题咨询量大的财政领域信访工作进行梳理,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用心用情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来信11件,均及时回复并跟踪落实;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2022年共发生1宗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五)落实普法责任,不断扩大财政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是加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力度。制定云浮市财政局202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党组会议学法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年共安排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学习必学、必训内容。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责任,局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采用PPT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二是提高财政普法普遍性针对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更新调整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突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2022年度学法考试,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全面依法治国、依法防控疫情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切实把学法考试作为持续提升财政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
三是做好财政“八五”普法工作。印发《云浮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围绕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紧扣“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工作主线,深入开展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为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二、存在问题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取得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全市财政系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持续全面优化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精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推行惠企惠民政策兑现集成服务等方面加强系统研究,用法治化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继续对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制度。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