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 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财监函〔2022〕6号)内容(对专项资金重点监控、开展民生行业检查),为加强对涉及市委、市政府考核事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对2021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我局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库抽选检查人员,与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2021年度财政批复预算情况。
(二)2021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单位层面以及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业务层面是否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三)2021年度“食品药品”类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有无违规编制、审批、实施项目支出;是否设立明细账归集管理资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收支结余是否清晰;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用途,专项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时间为2022年12月下旬,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