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 号)文件精神,参考《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抽选3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2021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从我局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库抽选检查人员。参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云浮市供销合作联社、云浮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云浮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参考“双随机”方式抽选)。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依法执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工作规范;财政票据、实物资产、往来账户、收支项目等管理情况;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法规政策的情况;经费支出尤其是差旅费报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1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