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的工作部署,云浮市财政局接受省财厅的委托,拟于2022年9月2日开始对云浮市属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罗定市泷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粤财监〔2022〕40号)。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 号)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一体化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2022年9月至10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