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9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请各地、各部门对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质量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监督指导和责任落实,密切跟进本部门、本地区自查清理工作,确保清理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请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汇总本部门、本地区自查清理情况,于2022年7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粤政易报送或发送至邮箱yfgpo@163.com)。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72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罗晓瑜,联系电话:833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