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
各采购单位对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侧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加快资金支付,并按云财采购〔2022〕9号文规定及时清理清退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要求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或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7号)规定的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继续按照云财采购〔2022〕7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通知》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于6月10日开放新扣除比例选项,请各采购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做好衔接。
四、准确把握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各采购单位应准确把握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形式包括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子包预留、中小企业加入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预留等四种形式。
(二)采购项目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结合项目需求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应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文件应当根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形式明确供应商的条件。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文件应当将供应商为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设为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将其作为资格条件。
五、切实抓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监督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按时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实施合同融资贷款和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
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7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