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 号)的有关要求。受省财政厅的委托,我局定于2021年10月20日开始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云浮市衡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 号)等有关规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2021年10月,检查单位资产评估情况年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2020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