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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5 16:17:36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2020年,云浮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现将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党组成员集中抓、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具体抓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局党组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共集体学习《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政策法律法规4次;建立局党组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年内听取1 次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云浮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印发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和普法工作要点,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二)加大财政系统民法典普法力度。印发《云浮市财政局2020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做学法用法表率;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6月份和12月份,依托省财政厅“财学”平台分别收看《民法典》专题培训和宪法知识学习辅导报告会,7月份邀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到我局讲授《民法典》,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理解、学习和运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切实提升财政法治人员和执法人员运用民法典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及时修订《云浮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确保与省政府文件最新要求一致,并对近年来省、市探索建立的有效期、政策解读等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作了明确和规范;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审查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司法部门审查阶段;年内按照市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我局共保留3件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5件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全面提高财政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实行法制审核制度。11月份赴茂名开展了全省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 课时要求,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网上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目前全局共有44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培训,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年共受理1宗行政复议案件和2宗行政应诉案件。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全年共出具了约40份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500条。扎实推进数字财政建设,9月21日云浮“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预算域顺利上线,执行域、核算域将于2021年1月1日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六)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跟踪落实。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3.82亿元,其中减税12.2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2亿元。二是保障中央直达资金快速高效落实。对中央下达的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资金,开启绿色通道,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县区。2020年,全市共收到直达资金22.77亿元,实际支出22.77亿元,总支出进度100.00%,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三是精简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局迅速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通过简化采购审批流程、放宽采购条件、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等措施,相关部门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供应及时,为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争取了宝贵时间。

  (七)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我局举行2020年以来新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含提拔晋升、交流轮岗和新入职)宪法宣誓仪式,30名干部职工面对国旗和宪法作出了庄严宣誓;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疫情防控普法行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防控工作中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积极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立依法应急的法治观念。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我局印发《云浮市财政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局主要负责人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财政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加强和健全财政法治制度建设。印发《云浮市财政局宪法宣誓制度》,对市财政局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从制度层面彰显宪法权威。修订《云浮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把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数字财政”建设等工作。牢固树立过“过紧日子”思想,2020年按照不低于省定10%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硬约束,取消无效低效支出,促进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各县(市、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力度不平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机制的长效化、科学化推进还需要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法治支撑。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将《民法典》《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科室积极开展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落细。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财政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对涉及财政规划、财政改革、大额资金支出等重要规范性文件,一并列入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

  (三)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财政涉法文件研提意见,确保财政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加大培养法律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构建全市财政法律法规人才培养和交流使用机制,努力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适时推出财政“放管服”改革清单,进一步减少微观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改革后监督指导工作,推动改革做深做实。完善全市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财政部、省财政厅“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有机衔接,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规范和责任,实行动态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处理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对局内职能科室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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